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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公布严重学术不端案例及处理措施

EDITORIAL REPORT

国家卫健委公布严重学术不端案例及处理措施

谈球吧(中国)-官方网站编辑部 645 阅读 约5.5分钟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3年11月5日发布了《关于涉“论文工厂”严重学术造假行为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第六批)》。该通报显示,国家卫健委在打击学术不端方面始终秉持“零容忍”的态度,针对涉及“论文工厂”的严重学术造假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首先,根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国家卫健委指导各地对有关部门转来的涉嫌学术不端的线索进行集中调查并进行了处理。此次通报共涉及多个具体案例,以下为部分案例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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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吴振军(天津华兴医院)在2021年7月9日发表的论文“Effects of Aspirin on Myocardial Ischemia-Reperfusion Injury in Rats through STAT3 Signaling Pathway”被查实存在委托“论文工厂”代投论文及伪造实验数据等行为。对此,吴振军被处以科研诚信诫勉谈话,10年内禁止参与任何财政性科技计划,并取消相关科技奖励申报资格。其他作者也接受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谈球吧

其次,同一作者吴振军在2021年10月5日发表的另一篇论文“Protective Mechanism of Trimetazidine in Myocardial Cells in Myocardial Infarction Rats through ERK Signaling Pathway”,同样因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受到与前述案例相同的惩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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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邓艳华(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作为唯一署名作者,其未发表论文“Suppressive role of XlAP in lipopolysaccharide-induced multiple organ failure and inflammation through interaction of RIPK3”被查明从“论文工厂”购买数据。她被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并禁止参与相关科技活动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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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葛述科(大连市中心医院)在2017年9月21日发表的论文“Function of miR-152 as a Tumor Suppressor in Human Breast Cancer by Targeting PIK3CA”被查实为从“论文工厂”购买,因而面临撤销其相关学术奖励,10年内禁止承担科研项目,并取消多项学术资格。 谈球吧

综上所述,国家卫健委通过严厉的政策与具体的惩处措施,体现了其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这一系列的行政措施不仅有助于维护科研诚信,也为今后的科研环境提供了保障。研究表明,只有通过有效的监管与处罚,才能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从而促进健康学术生态的建立。